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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基斯坦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06-05-30  
















  【国  名】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(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)。
  【面  积】796095平方公里(不包括巴控克什米尔)。
  【人  口】1.49亿,人口增长率为1.9%(2004年数字)。巴是一个多民族国家,其中旁遮普族占63%,信德族占18%,帕坦族占11%,俾路支族占4%。乌尔都语为国语,英语为官方语言,主要民族语言有旁遮普语、信德语、普什图语和俾路支语等。95%以上的居民信奉伊斯兰教(国教),少数信奉基督教和印度教、锡克教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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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首  都】 伊斯兰堡(Islamabad),人口95万(2002年数字),地处内陆,海拔503-610米,属亚热带季风气候,旱季和雨季界限分明,年均降水量1143毫米,最高气温47℃,最低气温0℃。
  【国家元首】 总统佩尔韦兹·穆沙拉夫(Pervez Musharraf),2001年6月20日就职。
  【重要节日】3月23日为国庆日,8月14日为独立日。
  【简  况】 位于南亚次大陆西北部,南濒阿拉伯海,海岸线长980公里。除南部属热带气候外,其余属亚热带气候。南部湿热,受季风影响,雨季较长;北部地区干燥寒冷,有的地方终年积雪。年平均气温27℃。
  巴原为英属印度的一部分。1858年随印度沦为英国殖民地。1940年3月,“全印穆斯林联盟”通过了关于建立巴基斯坦的决议。1947年6月,英国公布“蒙巴顿方案”,实行印巴分治。同年8月14日,巴基斯坦宣告独立,成为英联邦的一个自治领,包括巴基斯坦东、西两部分。1956年3月23日,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成立,仍为英联邦成员国,1972年退出,1989年重新加入。1971年3月,东部宣布成立孟加拉人民共和国,同年12月孟正式独立。1977年7月,陆军参谋长齐亚·哈克接管政权,实行军法管制。1984年12月,哈克通过公民投票成为民选总统。1985年2月,巴举行非政党基础上的大选,产生国民议会和参议院。4月,组成以居内久为总理的文官政府。12月,哈克宣布取消军管和恢复经过修改的1973年宪法。1988年5月,哈克解散国民议会和居内久政府。11月,人民党选举获胜重新执政。12月,吴拉姆·伊沙克·汗当选总统,贝·布托任总理。1990年11月,纳瓦兹·谢里夫当选总理。1993年10月,贝·布托第二次当选总理,同年11月莱加里当选总统。1996年11月,贝·布托被解职。1997年2月,纳瓦兹·谢里夫第二次当选总理。12月,莱加里总统辞职。1998年1月,塔拉尔就任总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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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999年10月12日,时任陆军参谋长的佩尔韦兹·穆沙拉夫接管主权,自任首席执行官,塔拉尔总统留任。2001年6月20日,穆沙拉夫颁布“法律框架令”,宣誓就任总统。翌年11月16日宣誓连任,任期五年。2002年10月,巴新一届民选政府成立,穆斯林联盟(领袖派)领导人贾迈利出任总理。2004年6月,贾迈利辞职,穆盟(领袖派)主席舒贾特继任。8月28日,肖卡特·阿齐兹宣誓就任巴第23任总理。
  【政  治】1999年10月穆沙拉夫政府执政后,对内致力于振兴经济,对外发展同所有国家的友好关系。2002年4月,巴举行全民公决,穆沙拉夫获得今后5年继续担任总统的合法地位。8月,穆颁布“法律框架令(LFO)”,宣布恢复1973年宪法。10月,巴举行大选,穆斯林联盟(领袖派)成为国民议会第一大党,联合其它小党组阁。11月,新内阁宣誓就职,贾迈利出任政府总理。2003年2月,执政联盟又在参议院选举中获得半数以上议席。12月29日,国民议会通过了宪法第17修正案,赋予总统有条件地解散议会、任免三军领导人等权力。2004年1月1日,巴国民议会、参议院和四个省议会通过了对穆沙拉夫总统的信任投票,确认穆的任期至2007年11月。10月,巴国民议会和参议院通过决议,允许穆沙拉夫总统2004年12月31日后继续兼任陆军参谋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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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宪  法】 巴建国后曾于1956年、1962年和1973年先后颁布过三部宪法。1977年,齐亚·哈克实行军法管制,部分暂停实行宪法。1985年通过了宪法第8修正案,授予总统解散国民议会和联邦内阁、任免军队首脑和法官的权力。1991年7月通过的宪法第12修正案规定联邦政府有权设立特别法庭和上诉法庭,以打击犯罪,整治社会治安。1997年4月,谢里夫政府在议会通过宪法第13修正案,取消总统解散国民议会和联邦内阁的权力,并将解散省议会和省内阁、任免省督、三军参谋长和参联会主席以及最高法院法官的权力归还总理行使。随后,巴议会通过旨在严禁议员叛党的宪法第14修正案“反跳槽法”。1999年穆沙拉夫执政后颁布临时宪法1号令,宣布暂停实施宪法。2002年8月,穆颁布“法律框架令(LFO)”,宣布恢复1973年宪法和哈克时代宪法第8修正案,规定总统有权解散国民议会、任命参联会主席和三军参谋长。2003年12月29日,巴议会通过宪法第17修正案,规定总统经最高法院批准后有权解散议会,与总理协商后有权任免三军领导人。
  【议 会】 联邦立法机构。1947年建国后长期为一院制,1973年宪法颁布后实行两院制,由国民议会(下院)和参议院(上院)组成。国民议会经普选产生,参议院按每省议席均等的原则,由省议会和国民议会遴选产生。国民议会议席共342席,其中332席为穆斯林席,10席为少数教派特别席,分别由穆斯林和少数教派选民直接选举产生。国民议会设议长和副议长各1人,议员任期5年。参议院设100个议席,议员任期6年,每3年退职半数;设主席和副主席各1人,任期3年。2002年10月,巴举行国民议会选举,穆斯林联盟(领袖派)赢得118席,成为议会第一大党。人民党议员团获81席,联合行动同盟获60席,穆斯林联盟(谢派)获19席,统一民族运动党获17席,其余席位为其它小党或独立人士获得,乔杜里·阿米尔·侯赛因任议长。2003年2月,巴举行参议院选举,穆盟(领袖派)获35席,联合行动同盟获18席,人民党议员团获11席,统一民族运动党获6席,穆盟(谢派)获4席,其余席位为其它小党或独立人士获得,苏姆罗任参议院主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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